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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委编办“三个强化” 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时间:2022-09-19 09:59:3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绥阳县委编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以“三个强化”为抓手,筑牢法治意识彰显法治力度、维护法治权威,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水平。

一、强化学习宣传,牢法治意识

一是突出岗位练兵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常态化学习内容,推动“学法、懂法、用法”成为学习新常态。

二是发挥关键作用。将《条例》纳入县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全县各党委(党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

三是深化机构编制“进党校”活动。将《条例》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授课范围通过对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和中青年干部的宣传培训,强化全各级领导干部对《条例》的认知和理解,增强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制度落实,彰显法治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机构编制管理关键环节。落实事前对接沟通、酝酿讨论、会议集体审议等制度,做到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把好审核关,不违反程序审批。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审查机制对部门提出有关机构编制的请示事项,严格把牢职能配置、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审核关,并对机构编制事项充分开展实地调研,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的要求,从严控制、从严管理。

三是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机构编制或人员调整文件、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机构编制台账同步调整、同步更新、同步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法治权威

一是建立完善联合监督机制与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联合监督机制推动部门“三定”规定落实的实施意见》文件,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提升“三定”权威

二是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核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到位、职责分工是否联动到位、内设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立,以及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是否规范。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提高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执行力。

三是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问题台账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有效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