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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委编办“三个抓手”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2023-06-19 11:16:3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深化拓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既是现实需求,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要求。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提高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县委编办持续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下好法规戒尺的先手棋。《条例》出台以来,县委编办始终坚定政治站位,自觉把贯彻执行《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早筹谋,早行动,全力下好《条例》宣传教育“先手棋”。一方面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专题学习增强干部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另一方面推动和配合将部门“三定”规定纳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前法律考试内容,增强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抓住约束管制的牛鼻子县委编办严格履职,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综合利用巡察、督查、专项检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部门执行《条例》和配套法规的监督检查,查处纠正存在问题。一方面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不按“三定”规定履职或履职不力的部门,在年终考核中扣减分值。另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编办、县委要求,严格开展全覆盖机构编制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三定”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监督检查,强化部门“三定”规定的刚性约束。

是打好监督管理的主动仗县委编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坚持举一反三,紧盯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一方面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提高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放大监督效应,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跟踪整改销号,并将问题整改结果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