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委编办领导
主 任:白俊恒
副主任:杨少康
副主任:杨 竹
二、县委编办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核和协调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及职责划分;协调县直机关各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划分;负责县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划分。
(四)审核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及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县乡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县乡机构编制分类;分配下达县直机关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人员编制总额。
(五)审核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监察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受委托办理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开放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省级开放开发区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
(七)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和编制结构比例;审核报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报批县直机关各部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职责范围、编制结构等;指导、协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办法;指导和监督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各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证件的核发、上下列编、科级领导职数报批、年审换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等。
(十)承担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工作;承担县直机关目标管理奖金发放人数的审核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机构编制理论研究;承担信息宣传、业务培训、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统计、计算机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承担“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及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十二)结合职能职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中共绥阳县委、中共绥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绥阳县委组织部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