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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阳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08-26 09:51:4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绥阳县委编办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于近期开展了绥阳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按照5%的比例,在事业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绥阳县枧坝镇自然资源所、绥阳县蒲场镇自然资源所、绥阳县黄杨镇自然资源所、绥阳县太白镇太白中学、绥阳县坪乐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绥阳县黄杨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绥阳县招生考试中心、绥阳县大路槽乡林业站、绥阳县大路槽乡水务管理工作站、绥阳县郑场镇财政所、绥阳县坪乐镇财政所等11家事业单位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两名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到的11家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二、抽查核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实地核查采取座谈、听取单位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是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资料、年报资料、财务账目内容清单逐一核实,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通过实地核查,被抽查的11家单位都能严格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单位资产保障正常,无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具备的资质,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及时根据文件变更相关登记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齐全有效,无涂改、出租、出借证书的行为,没有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有个别的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在单位主要办公场所;二是有的单位没有及时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导致证书上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三是部分乡镇,因人事管理不规范,存在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实际负责人的情况。

三、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能现场整改的,督促单位立即整改。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证书使用与管理相关规定,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二是针对个别单位没有按时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要求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三是针对部分乡镇因人事管理的不规范,导致单位实际负责人与法人证书上法定代表法人不一致的情况,要求乡镇按照规定理顺关系,确保证书上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一致,便于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已完成整改,对个别尚未完成整改的事业单位,绥阳县委编办继续做好督促工作,确保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中共绥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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